一、创客创业资助
创客个人、团队(包括创业大赛优胜团队)、注册未满一年的创客企业创业项目资助。
二、设定依据
1.《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深圳市**,深府〔2015〕46号;
2.《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15-2017年)》,深圳市**,深府函〔2015〕165号;
3.《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 深圳市财政**、深圳市科技创新**,深财规〔2015〕10号。
三、审批数量及方式
审批数量:有数量限制,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,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**过100万元。
审批方式:申请人申报、*评审、答辩或者现场考察、社会公示、审批机关审定。
四、审批条件
1.申请人为创客个人、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的小微企业;
2.申请人为创客个人、团队的,批准立项后,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,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。
五、申请材料
1.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,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;(申请人为创客个人、团队的,其申请单位可暂时填写为XXX项目申请人或XXX项目申请团队,申请书中单位基本情况可不填)
2.创客个人、团队负责人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3.依托机构推荐函(创客个人、团队须提供);
4.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;
5.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、查新报告、检测报告、获奖***、国家/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(验原件)。